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1日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您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我行现就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日期
自2026年8月1日(含)起,我行个人贷款业务全面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
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办理贷款业务时,我行将向您出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所需承担的全部融资成本,除表中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我行不再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但若您存在违约情况,仍需承担为实现债权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三、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标准
借款人在我行正常履约情形下,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的年化利率上限不超过12%。我行将严格合规定价,杜绝违规收费,切实保障您的融资成本透明合规。
四、业务咨询
详情请咨询我行各网点。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行将另行公示。
启东农商银行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