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5日
一、产品名称进口信用证二、产品概述进口信用证是指,我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为申请人对外开出信用证,并且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业务。三、产品特点(一)能够提升贸易的可信度及履约能力,帮助进出口双方交易达成,为进出口商提供融资便利。(二)我行作为开证行,除办理全额保证金开证外,可以为申请人减免保证金开证。四、办理条件(一)申请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进口业务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二)申请人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申请人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三)申请人在我行有授信额度;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拥有贷款卡,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五、业务流程(一)开证1.申请人按规定提供开证申请书、进口合同等其他资料,向我行提出申请;2.我行国际业务部门审核技术条款,信审部门审核授信资料;3.申请人与我行签定进口开证合同、落实保证金并办妥担保手续;4.我行国际业务部凭审批单、合同等拟定开证报文,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对外开证。(二)信用证修改申请人填写信用证修改申请书,我行进行内部审批通过后,对外发出改证通知。如果修改信用证涉及增加金额,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合同、发票等资料,报有关部门批准。(三)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单据后,我行按照“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表面一致性的审核,以确定我行是否承担付款责任,并认真履行验单付款的义务;(四)申请人付款赎单:如单单一致、单证一致,我行则通知申请人付款,申请人付款赎单。六、提交资料(一)开证申请书;(二)开立信用证所依据的进口合同、受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进口批文;(三)我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