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养老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5日
颐养天年“安居乐”贷款
- 产品定义:
- 安居乐贷款是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原则,重点支持政府和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机构,通过支持新建、改扩建和购置,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
- 产品特点:
- 采用保证、抵押、质押、混合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要根据用途来确定。 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 1 年;设备贷款一般不超过 3 年;基础建设贷款一般不超过 5 年。
- 办理条件:
- (一)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医护、护理服务人员;
- (二)购置或自建养老机构(传统的养老院、关爱之家、托老院等),新增床位不少于20 张,购置或自建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护理院)服务用房,新增床位不少于50 张;
- (三)新筹建的养老机构必须在我行开立筹办养老机构的验资账户;已筹建的养老机构必须在我行开立应收款的结算账户;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适用对象:
- 安居乐贷款的对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重点扶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个人创办的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以及运营公有产权(公建民营)、租赁房产运营的养老机构等。
- 提交材料: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资料
- 申请人为自然人:
- 除一般借款人所具备的材料外,还需设立养老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已取得民政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等。
- 申请人为法人:
- 1.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 2.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相应登记的要求,并书面承诺至少三年内不改变用途。
- (二)申请人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 1.已投入情况明细,自有资源渠道来源及证明资料;
- 2.资金使用明细及相关收支合同或协议。
- (三)各类授权文件
- 主要包括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或企业信用报告的书面授权。
- (四)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