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协定存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5日
- 产品定义:
-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可以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与存入行(社)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之上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协定存款账户中超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单位协定存款账户余额一般不低于所约定的基本存款额度。
- 产品特点:
- 1、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前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协议,到期后视为自动延期
- 2、按一个账户、一个余额、两个结息积数、两种利率核算
- 3、按季结息,最低留存额度按活期计息,日均存款余额超过最低留存额度的,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 4、最低留存额由银行与客户双方共同协定。
- 办理条件:
- 在本行开有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且开户期限已满三个月的客户均可签订协定存款,但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